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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托运出入境服务_关于“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检疫管理办法[征求意见稿]”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宠物托运 2021-04-08 09:00:19

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,人畜共患病,寄生虫病,植物危险性疾病,昆虫,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和传播,以保护人类健康,农业,林业,畜牧业,渔业和环境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卫生检疫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检疫部门起草了《检疫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我们现在正在征求公众的意见,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法提供反馈:

1、登录到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络(网站:),并使用网站主页左侧的“部门规章草案意见收集系统”来提供对该草案的评论。

2、登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(网站:)昆明国际宠物运输,进入主页上的意见征求意见栏,然后单击“出入境人员(征求意见稿)”。

3、电子邮件:liuli@aqsiq.gov.cn

4、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律法规部(邮政编码:10008 8)

请在2012年1月8日之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参与和支持。

2011年12月8日

出入境人员检疫管理办法

(征求意见稿)

第一章总则

第1条旨在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,人畜共患病,寄生虫病,植物危险性疾病宠物空运公司,昆虫,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和传播,并保护人类健康和农业。 ,林业,畜牧业,渔业和环境安全方面的规定,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细则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卫生检疫法》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,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,法规制定了这些措施。

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,是指入境的旅客(包括享有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交机构人员),运输车辆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。

本办法所称运载,是指入境人员携带并随其携带的车辆,轮船,飞机和其他运输工具办理登机手续的物品。

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简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)负责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。全国。

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(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)负责对入境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。所在辖区的出境人员。

第四条携带下列物品的出入境人员宠物托运出入境服务_关于“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检疫管理办法[征求意见稿]”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应当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;尚未申报并通过检疫的人员,禁止入境或出境:

(一)进入动植物,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,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;

(二)出境生物物种资源,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;

(三)进出该国的微生物,人体组织,生物制品,血液和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(以下简称特殊物品);

([四)进入该国的骨头,尸体等;

([五)来自疫区的,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传播的传染病的进出口行李和物品;

(六)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,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其他物品。

第五条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该国:
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第5条第1款进入该国;

([二)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植物检疫禁止入境清单”列出的所有项目;

(三)“禁止携带或邮寄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动物,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清单”;

(四)该国明确规定禁止血液制品宠物托运出入境服务,废物和其他相关禁运物品进入该国。

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后,发现所携带的物品有检疫风险的,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程序。

第二章检疫批准和许可

第七条将植物种子,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带入国内的,应当事先经过动植物检疫批准程序;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手续的,应当申请补充检疫批准程序。

将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带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,并依照有关规定经过检疫批准程序的国际宠物托运公司,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动植物检疫批准。程序。